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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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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 由此可见,当父母作为监护人,有遗弃、虐待未成年人,严重危害孩子的身心健康的行为时,孩子的其它监护人、村委会及居委会、其它社会团体等具备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父母的法定监护义务。法院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是不会收取案件受理费和诉讼费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地居民或村民自治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人民法院经审査认为属实的,应当作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判决。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 (三)实施其他严重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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