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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应当明确其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管理模式以及主要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流动...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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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当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商业银行境外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采用相对独立的本地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的,应当对其流动性风险管理单独进行审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偏好应当至少每年审议一次。(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三)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四)审批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五)其他有关职责。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职责。
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其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应当与业务经营职能保持相对独立,并且具备履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商业银行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具备以下职能:(一)拟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核批准。(二)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持续监控优质流动性资产状况;监测流动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及时报告超限额情况;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组织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的测试和评估。(三)识别、评估新产品、新业务和新机构中所包含的流动性风险,审核相关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四)定期提交独立的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五)拟定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批。(六)其他有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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