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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面降低劳动者工资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是的必备条款,已经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中没有...
拖欠工资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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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一家矿产从事挖采工作,当时口头约定了劳动报酬,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仅12天时间,老板突然提出要降低工资。现在我想辞去这份工作,并与老板进行交涉,但老板以工作时间太短为借口拒发这12天的工资,请问这是否有法律依据?我该如何拿回工资?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老板拒发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包括他不与许先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单方面要求改变约定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许先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自己要尽可能的收集证据,为维权行动打下一个有利的基础。
可以协商,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提出劳动仲裁。
可以以未依法足额支付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球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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