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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姥姥和姥爷的遗嘱应该都只是部分有效,他们的遗嘱都处置了不属于自己可以处置的财产。 你姥姥只能处置自己的份额,所以你姥姥去世后,房产的一半(...
如果你姥姥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属于你姥姥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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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姥爷去世之后,你并未特别描述的情形下,要过户到你名下的房产应当认定为你姥姥和姥爷的共同财产。所以法定继承程序之中,应当办理的是你姥爷那一部分的继承。在你姥爷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去世之后其个人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妈妈(独生女,无其他子女)、你姥姥、你姥爷的父母(虽然可能性极低,但是我必须列出,如果尚在世他们也有继承权,如果已经离世需要他们的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对你姥爷的遗产进行分割。在所有遗产继承人对于遗产的分割不存在争议的情形下,可以携带相关手续,到公证机关对遗产的处置进行公证即可。携带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各遗产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无其他继承人的证明,你姥爷父母的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可以到你姥爷父母当年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开具)到公证处,当着公证员的面,声明将你姥爷的遗产全部赠与给你,因为你无权继承你姥爷遗产,但是,你姥爷遗产的所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同意将你姥爷的遗产赠与给你那么是没有问题的。这样在完成对你姥爷遗产的分割之后,该房屋所有权就应当是你和你姥姥所共有随后,再到房地产住宅局办理去名,将你姥姥的名字从房产证中去除这样该房产就变成你单独所有了如果开具你姥爷父母的死亡证明很困难,可以尝试请求当地街道或者民政部门出具,在这种情形下对方应该会帮忙的因为公证处是一个比较较真的机关所以我就告诉你各种可能性
首先将房产一分为2,其中一半属于你姥爷遗嘱处分的范围,或者说25平方米是大女儿和小女儿平分。姥姥死后没有立遗嘱,那么这一半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大儿子、小儿子、大女儿、小女儿四人继承(其中每人四分之一,即25平方米×四分之一),因大儿子先于姥姥过世,那么大儿子的法定继承人代为继承大儿子应该分的那份。综合以上情况,现在房产应该这样分割:大儿子分得25×1/4;小儿子25×1/4;大女儿25×1/225×1/4;小女儿25×1/225×1/4。因为姥爷的遗嘱是将房产给两个女儿的,现在两个女儿主动变更了,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现在的约定不能改变遗嘱的效力,但是遗嘱生效就意味着财产的变更,就是说可以并存。以后要按照后面的约定执行。
按照我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因此,外甥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除非,外婆生前以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将其个人财产赠与该外甥女。或者是该外甥女与外婆有遗赠抚养协议。如果上述情况没有发生,那么该外甥女与外婆共同生活,照顾生活起居较多的,可以分得一些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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