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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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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⑴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⑵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⑶企业应在年度结束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算清算,结算应退还的税金。⑶企业在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按规定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⑶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途中止经营活动,应在实际经营中止之日起60天内向税务机关结算当期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就其清算所得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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