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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非南昌市户口且暂未找到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凭《毕业分配派遣证》(不论开往何地何单位)及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证明,统一在市人才交流服...
孩子上户口一般需要民政局登记时的《结婚证》,子女出生时医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父母任意一方的单位户籍员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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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南昌市投资兴办实业并已形成经营性固定资产15万元以上,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已投产,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和银行按揭购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私营企业业主3年累计纳税10万元以上、捐资社会公益事业累计5万元以上,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准许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另外,在南昌市有合法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在市区连续居住5年、年龄不满50周岁可登记为常住户口。
放宽了对合法稳定住所范围的界定,将租赁住房列入合法稳定住所范围。符合南宁市落户条件的,租房也可以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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