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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协议本身违法,否则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者撤销:1、夫妻一方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财产...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除非协议本身存在不合法的情形。具有如下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者撤销: 1、夫妻一方因受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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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不公平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胁迫,指以当事人或其亲人的生命等相威胁等情形。 欺诈,是指在离婚时,以欺诈、欺骗的方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以欺诈的方式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按民诉法规定予以制裁。 2、在时间上也有规定,就是男女双方订立离婚协议后一年以内,如果超过一年,法院将不会受理。 如果是自愿签订的,同时在签订过程中并未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那么这份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是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如果事后任意一方以财产分割不公平为由提出撤销,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双方仍需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撤销不公平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胁迫,指以当事人或其亲人的生命等相威胁等情形。 欺诈,是指在离婚时,以欺诈、欺骗的方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以欺诈的方式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按民诉法规定予以制裁。 2、在时间上也有规定,就是男女双方订立离婚协议后一年以内,如果超过一年,法院将不会受理。 如果是自愿签订的,同时在签订过程中并未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那么这份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是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如果事后任意一方以财产分割不公平为由提出撤销,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双方仍需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1、离婚协议中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这个赠与行为不是单独的一个赠与行为,是结合了受赠人父母就解除婚姻关系、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的一个利益情感平衡的行为,带有浓厚的特属身份关系行为,是依附于孩子父母夫妻关系解除的特殊赠与行为,既然是有身份关系的赠与,就不适用《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关于任意撤销赠与之规定。2、即使双方没有及时按离婚协议履行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也不能依据合同法规定行使撤销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受支持。据此规定,如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房子归孩子所有,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物权法关于物权法定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使物权变动通过登记产生社会公示公信力,保护社会交易安全。离婚协议中的一方在离婚后,又对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约定反悔,并不涉及第三方保护。因此其反悔主张不能被支持。故而不少家长担心在事后一方会反悔将赠与孩子的财产撤销。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只要该行为是处于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的,则不能撤销。将财产赠与孩子的行为,是以中与身份关系有关的行为,大都是孩子自愿的,故而也就不存在胁迫一说。因此时不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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