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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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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如果承担两个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时,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以用其财产抵消儿童抚养费。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养育孩子是父母的义务,暂时没有收入不能免除义务,必须保障孩子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儿童患重病,出国读书(必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以超过上述幅度作出判决。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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