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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
对于异地羁押的有关规定为: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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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2、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5、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办案问题的通知 六、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执行羁押,不得将留置、治安拘留、监视居住或者司法拘留的人员关押在看守所。 对办案需要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异地羁押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业务部门批准。 看守所发现被羁押人员中有错押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并通知办案单位核实纠正,同时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异地羁押规定的回答可以参考以上内容。
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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