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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7年零3个月,是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十年的,最长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8个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
【法律意见】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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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保险缴费年限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1。可以持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查询打印缴费清单。2、可以打当地社保局的咨询电话(12333)查询个人保险金的缴费情况。3、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局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查询个人社会保险金的缴费情况。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足一年、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之前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合并,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与缴纳工伤保险费没有关系,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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