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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
你好;一、无需考虑;二、无需考虑;三、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不能证明近3年平均收入的才参照同行业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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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计算交通费的时间标准: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的交通费用和后来转院的交通费;计算交通费的人员标准: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费和必要陪护人员的交通费;计算交通费的实际发生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用于交通的费用计算;计算交通费的票据标准:应当以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计算交通费的一般赔偿标准: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二、工伤人员父母的交通费报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的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规定: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受害人主张交通费的时候,必须说明用途并出具交通费的正式票据。正式票据,不应该仅仅理解为正式的税务发票,汽车票、火车票、船票、出租汽车票等都可以作为正式票据。对于这些受害人提供的票据,法院还应当审查这些票据与就医的时间、地点、人数、次数是否相吻合,如果不吻合,就不能计人赔偿数额。
1、人身赔偿,你看病的费用,把发票留好,如果是对方出钱,票就给他。如果自己先付的钱,把票留好问车主报销 2.不能上班的误工费,要医院开休息证明,休息几天就赔几天钱给你,如果要赔的多,准备好前3个月的工资条,如果没有工资条,按人均收入算,到交警那处理的时候,交警会调解的 3,交通费。包括复诊时的交通费都由他赔偿,当然要票的 4。物品赔偿,衣服、鞋子、电瓶车都可以问对方赔钱。至于赔多少,到交警那处理的时候,交警会调解的 至于赔新的电车给你,除非电车撞的很烂,修理费都能买新车了,才能赔新的给你,不然只能赔到修理费 实在不懂打交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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