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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 1、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 2、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
《民法典》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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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单身女子满足年满三十周岁,身体健康,无子女,有抚养能力就可以,从你的自叙来看,你是满足收养妹妹的孩子条件的,你收养她的外甥女。 不过,收养手续要到被收养人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养父母子女之间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生效。收养的法律效力可分为两方面: 1、收养的拟制效力。收养的拟制效力,即形成收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的解消效力。收养的解消效力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的效力。这是对父母子女法律关系的解消,而对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是无法消除的。孤儿或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与生父母亲属、朋友间可形成抚养关系,但不适用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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