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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
不当得利应具备的条件有: 1、一方受利益; 2、他方受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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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类型化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分类,具体而言包括: 1.受领人不当得利的存在。 受领人不当得利的存在不仅是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成立的前提条件,而且还是整个不当得利请求权成立的条件,这是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所决定的。 2.给付关系的存在。 德国民法中以给付关系作为给付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更符合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更有利于不当得利制度的适用。传统观念上,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财产利益应增加而没有增加。 3.无法律上的原因。 领受人受领的给付必须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具体包括: (1)给付原因自始缺乏。 (2)给付原因嗣后不存在。 (3)给付目的不达。如果按照法律行为的内容,给付未达到相应的法律效果,则给付人可以请求不当得利的返还。
成立不当得利需要具备的条件: 1、一方受有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一方受利用与他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合法根据,是指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
成立不当得利需要具备的条件: 1、一方受有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一方受利用与他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合法根据,是指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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