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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手段,与此相对应,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一般自交付时生效,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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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动产的权利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该动产的所有权,需要将该动产交付给另一方占有,该动产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1、依据《》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依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动产的权利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该动产的所有权,需要将该动产交付给另一方占有,该动产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1、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依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动产的权利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该动产的所有权,需要将该动产交付给另一方占有,该动产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1、依据《》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依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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