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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当事人与律师代理人之间是基于委托协议形成的法律服务合同,这也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能否退还律师费,首先需要看你们的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关于律师费的退还问题,双方应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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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关于律师费的退还问题,双方应该协商解决。但是,从原则上讲,只要律师不存在过错,是不予退还律师费的。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看具体情况。第一,当事人与律师代理人之间是基于委托协议形成的法律服务合同,这也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能否退还律师费,首先需要看你们的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可退费的情况,现实中又符合了这种情况,那完全可以按照约定来办理;第二,现实中民事诉讼不开庭,原告撤诉的原因有很多,在对待时有两种对待方式:1、由于原告(委托人)自身原因,造成诉讼不能的,责任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2、由于律师工作原因造成诉讼不能的,律师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退换代理费用,情节严重的,甚至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的支付一般是在撤销的情况下达成的。没有约定的,委托人自行撤销诉讼的,应当支付律师费。对方撤销诉讼的,可以根据律师已经工作的进度酌情支付费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规定收费条款。委托人因律师过错无法履行委托合同而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律师过错责任退还已收或者预收的全部或者部分律师服务费。委托人因律师过错要求终止委托关系或委托人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的,律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如果没有预收费用或者预收费用不符合律师的实际工作量,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委托合同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终止委托关系的,双方协商确定退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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