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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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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盟者可以先和加盟商进行协商,要求其退回加盟费。 2、协商不成的,如果加盟商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可以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工商管事部门协助解决。 3、工商管理部门]不能解决的,被骗者就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到法院起诉加盟商。
诈骗罪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能够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依法减刑。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刑。《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展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二)使用无效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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