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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转让性的债务,如果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吗

2022-10-08
呵呵,玩悖论哪,从理论上讲,既然已经明确是不具有转让性的债务,在这个前提下,又怎么去实现转让呢岂不前后矛盾。如果能转让,那就不能说这个债务是不具有转让性的。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一种不可转让性的债务,经债权人与协商,是可以转让的。债权与债务是相对的,所谓的债务,相对另一方而言就是债权。那么,被让与的债权,按法律规定必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正因为这种不可转让性是双方约定的,既然是约定的,那就是可以经双方同意后改变的,双方约定改变后,这个债务就是可以转让的,比如合同约定,为了保证上课质量,小孩家长与培训方约定,某课必须由王教授给小孩上课,这个债务是针对特定人的,不具有转让性。但如果小孩家长同意,别的教授来给小孩上课也是可以的。此时,这个上课的债务,就可以实现转让了。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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