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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开庭的时间,只要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就是符合程序的。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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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仲裁,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最迟为25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间,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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