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二百条:的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第一百五十九条):发起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造成公司、股东、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占其应缴出资额的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其应缴出资额的30%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占其实缴出资额的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其实缴出资额的30%以上的;(三)公司、股东、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条。
虚假出资罪处罚标准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80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