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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开始刑事拘留),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委托的意见。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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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留(最长37日):(1)公安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3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4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3)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天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2、逮捕:(1)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4)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情况下起诉阶段时期限是一个月,如果有重大的复杂案件那么是可以延长半个月的。之后,检察院如果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这个时候应该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查完毕,之后移送之检察院,此时检察院会重新计算审查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1、《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具体从批捕到判刑要多少时间,要结合当地法院的案件量及案件复杂程度决定。一般情况下,不超出上述规定的期限。
未成年犯罪侦查阶段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当事人及辩护人的基本信息、本案事实的基本情况、法律适用、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刑事诉讼程序一般可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几个阶段,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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