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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的约定,对于没有处理的财产,离婚后可以要求依法分割。...
一、协议离婚条件是什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二是双方对同意离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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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由双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
侯先生与裴女士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对婚后共同财产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但实际上二人对财产并未做实际分割。近日,侯先生称裴女士擅自处分两人共有的两套房产将其诉至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侯先生起诉称,他和裴女士在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有位于丰台区方庄及丰台区马家堡的房屋各一套。2008年6月,侯先生与裴女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对婚后共同财产已经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但实际上双方并未对上述财产进行分割。2008年8月,裴女士将位于丰台区方庄的房屋出售,在归还银行按揭贷款后,裴女士将剩余的房款43万元据为己有。裴女士还将位于丰台区马家堡的房屋中的两个卧室出租,将租金也据为己有,侯先生在离婚后因为无处居住只能居住在客厅中。 侯先生称,他多次要求裴女士分割售房款以及房产均遭拒绝。无奈之下,侯先生将裴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裴女士给付售房款的一半21.5万元,请求分割位于丰台区马家堡的房屋,该房屋暂估价为15万元,判令该房屋归侯先生所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协商不成立即起诉申请财产保全。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孩子抚养费参考如下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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