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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职工怀孕,可以调岗至适宜的岗位。但是,不能降薪。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
怀孕了可以调岗但不能降薪。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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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获得相应的保护,要是原本的工作岗位不够轻松,那么现在公司就有义务调整其到适宜的岗位上,但对应的岗位有其对应的工资标准,可是公司不能对怀孕女职工调整工资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公司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公司不能随意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即使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将怀孕女职工调到相对轻松适宜的工作岗位,但也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性收入。 公司要在调整女职工岗位之后,还想调整其工资条件的,是在损害女职工的权益。遇到这种违规的公司,女职工可以采取下面的处理办法: 1、去找公司协商 如果公司对其中有什么误会的,或是做了其他安排的,那么在开头是不适合采用较为极端的方法的。建议最好就先找你公司协商下,这也不是什么大事,而且公司方面是明显违规的,加上协商也比较不费时间,选择这个方法可以节省相当部分的精力。 2、去找人来调解 你跟公司之间不能协商一致,那你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般当事人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去申请劳动仲裁 这点也主要因为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而且双方也不愿调解的,那么现在就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去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说在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那么现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 最后,在实践中,一般怀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内都有相当的权益,而有些不正规的公司为避免这些劳动力浪费,会直接调整岗位降低薪水等方式,不管是怎样的一个情况,建议最好就按照法律规定,权益要有损害的,就积极采取上面的方式解决。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上海市实施办法》第23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即如果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整岗位,安排其他劳动。 用人单位调整了怀孕女职工的岗位之后,往往根据调岗调薪的原则,按照新的岗位发放女职工工资,这样是否也可以呢?这就是需要回答的第二个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上海市实施办法》第23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根据这些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不能降低怀孕女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即使用人单位调整了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也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性收入。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市实施办法》第23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即如果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整岗位,安排其他劳动。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怀孕、、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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