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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行为被认定为自动投案

2021-11-26
自首是自首的基本要素,自首是指犯罪后自首,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相关负责人投案的,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2、犯罪嫌疑人因病、受伤或者委托他人先代为缓解犯罪后果投案,或者先通过电信投案,比如打电话发短信投案,也是可以的;3、犯罪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只是司法机关在询问和教育过程中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4、犯罪后逃跑,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也可以;5、经调查,已准备投案,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的,也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也是可以的;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因此,如果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只要行为人愿意自首,完全可以到最近的司法机关、政府机关或单位投案,可以电话投案,电信投案,最后只要能如实供述案情,就会被认定自首,从而从轻或减轻处罚。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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