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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程序中,对于法律文书直接确定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如果法律文书确定夫妻一方为义务主体,夫妻共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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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审判现状,如果执行中简单的、机械的不参与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不执行配偶一方的名下财产,那么极可能导致被执行人有财产却无法执行、债权人利益受损,在下一步的诉讼救济并不完善的情况下,甚至可能直接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已经裁判确认的债权,并使得执行工作陷入较为被动的局面
1、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2、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强制执行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两种情况来判断。强制执行的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债主在诉讼时只起诉了夫妻一方,如果在强制执行时想执行双方的财产,可以提出增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此时,一些法院要求债权人另行提起诉讼解决,或者根据诉讼要求处理追加被执行人。如果夫妻另一方是债务人,必然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强制执行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名义的所有财产,包括债务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如夫妻结婚购买住宅,债务人可以申请50%的份额,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该50%的财产份额。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拍卖这块房地产,夫妻有优先购买权。债权人可以偿还整个房地产拍卖收入的50%,其馀一半应归还债务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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