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而制定的。...
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通信工程质量管理书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施工单位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工程负责维修的,其维修的经济责任由责任方承担。(一)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二)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三)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四)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五)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保修期限是指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日期起到以下规定的期限:(一)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二)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三)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四)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1年;(五)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1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