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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机关要求请求国保证归还其提供的证据材料或者物品,请求国作出保证的,可以提供。...
对外联系机关收到外国的有关通知或者执行结果后,应当及时转交或者转告有关主管机关。外国就其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案件要求通报诉讼结果的,对外联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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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同意协助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并安排有关办案机关执行:(一)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条件;(二)外国充分保障了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权利;(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可供执行的财物;(四)请求书及所附材料详细描述了请求针对的财物的权属、名称、特性、外形和数量等信息;(五)没收在请求国不能执行或者不能完全执行;(六)主管机关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对外联系机关收到主管机关的有关通知或者执行结果后,应当及时转交或者转告请求国。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案件,主管机关可以通过对外联系机关要求外国通报诉讼结果。外国通报诉讼结果的,对外联系机关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转交或者转告主管机关,涉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提起刑事诉讼的,还应当通知XX。
外国协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由对外联系机关会同主管机关就有关财物的移交问题与外国进行协商。对于请求外国协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外国提出分享请求的,分享的数额或者比例,由对外联系机关会同主管机关与外国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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