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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欠债不还,可否进行诉讼?

2024-11-23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债务人拖欠债务未偿还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紧急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债务人的银行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如果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根据第四条,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29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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