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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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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重大或明显违法等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简要归纳如下: 1、无效行政行为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没有法律约束力,不产生行政主体期望的法律效力; 2、无效行政行为赋予权利的,任何人无尊重权利的必要; 3、已经执行的无效行政行为,造成相对人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进行赔偿; 4、以无效行政行为为基础性条件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也无效。值得特别强调的是:2018年2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4条,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不受起诉期限限制。但该解释第125条又作出了特别规定,即对于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一、行政违法依主体可分为两类:(1)职务过错,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2)行政过错,即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二、按照违法程度分为以下几类:(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不具备行政行为实质要件的行政违法,如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不具备行政行为形式要件的行政违法,如行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 三、根据违法的范围可以分为:(1)内部行政违法,指内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越级指挥(2)外部行政违法,指外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如公安机关非法拘留公民。 四根据违法的形式可以分为:(1)作为行政违法,积极地作出行政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2)不作为行政违法,表现为拒不作出行政法规范所要求的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重大或明显违法等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简要归纳如下: 1、无效行政行为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没有法律约束力,不产生行政主体期望的法律效力; 2、无效行政行为赋予权利的,任何人无尊重权利的必要; 3、已经执行的无效行政行为,造成相对人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进行赔偿; 4、以无效行政行为为基础性条件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也无效。值得特别强调的是:2018年2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4条,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不受起诉期限限制。但该解释第125条又作出了特别规定,即对于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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