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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情况,个人认为,如果未实际履行,可以要求退款,但有个诉讼时效的问题,主体问题应该有企业合并时的工商资料可以证实现企业和原企业的主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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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经营中,权益纠纷的产生难以避免,当发生股东权益纠纷时,首先考虑的解决方式应当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下面就几种常见的股东权益纠纷的解决为大家做介绍。一、确认纠纷有些创业者出于现实情况考虑,往往不能直接以自己名义担任股东,而需要由他人“代持”,但实际的股东权利义务均由本人行使。在这种情况下若发生纠纷就需要通过法定程序确认股东身份。二、股权知情权和分配权股东知情权体现在阅览、复制、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股权知情权最终目的是实现利润分配。若公司及大股东违反法律规定,妨害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利润分配权的,小股东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起诉公司主张权利。三、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主要体现在优先购买权相关纠纷、履行中产生的纠纷等等。根据具体情况,有具体的解决办法。
纠纷是指公司股东权上的争议,主要包括: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纠纷、股东权利纠纷、治理纠纷等。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特有的运行机制。即在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公司整个管理机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而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股东、、管理人员、职工等)之间所作的一整套的组织制度安排。在《》里,明确构造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大权力结构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纵观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几乎没有一个治理模式下的股末大会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我国也概奠能外。股东大会更多地成为第一大股东的常会,显然难以有效地行使其最终决定权。随着放权让利和公司制改革的推进,所有权主体逐渐清晰。因而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权力相应需要予以明确。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国家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息息相关。要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引人社会资金。一方面来改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另一方面刚打破国有企业单一的所有权结构。引入富有经营性和市场化的股东。现阶段。中国家股转让的倾向是国家股向完全的企业法人股和不完善的企业法人股的转变,其途径在于通过增加法人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法人股大股东的改变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从而在根本上避免国家股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机制上的混乱,也使得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不再局限于通过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来实现。法人股大股东的引入,使上市公司从”所有者缺位“导致的治理主体”虚拟化中找回了一个实实在在的法人治理主体,而法人治理主体的重新确立则将显著地改变上市公司原有权力机关的构造与功能。并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建立起一个相对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和激威机制。这样,上市公司在购并中国有股、法人股的股权纠纷问题将会大大减少。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经济案件的处理主要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几点特征: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 3、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 4、仲裁过程和结果具有保密性; 5、仲裁具有快捷性。另一个处理方式是诉讼,也就是打官司。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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