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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本罪只追究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
【刑法条文】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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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处罚标准有: 1、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以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为犯罪要件。这三个条件在认定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刑事处罚不够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处罚。 (二)区分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导致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两种犯罪在犯罪主体、主观和客观上是相同或相似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军事管理区的秩序;后者侵犯的直接对象是社会管理秩序。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军事管理区,后者的犯罪对象是非军事管理区。
对于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认定标准,可以参考以下: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以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认定时,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处罚。 (二)区分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相同或者近似,其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军事管理区秩序;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军事管理区,后者的犯罪对象是非军事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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