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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有关各方吸取事故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将查明的事故情况和原因向社会公开。...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必须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船舶、浮动设施的名称,事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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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交通事故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船舶、浮动设施概况(包括其名称、主要技术数据、证书、船员及所载旅客、货物等);(二)船舶、浮动设施所属公司情况(包括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三)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四)事故发生时水域的水文、气象、通航环境情况;(五)船舶、浮动设施的损害情况;(六)船员、旅客的伤亡情况;(七)水域环境的污染情况;(八)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碰撞事故应当附相对运动示意图);(九)船舶、浮动设施沉没的,其沉没概位;(十)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事故调查、取证结束后,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内河调查报告》。《内河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船舶、浮动设施概况(包括其名称、主要技术数据、证书、船员及所载旅客、货物等);(二)船舶、浮动设施所属情况(包括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名称、地址等);(三)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四)事故发生时水域的水文、气象、通航环境情况;(五)事故搜救情况;(六)事故损失情况;(七)事故经过;(八)事故原因分析;(九)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十)安全管理建议;(十一)其他有关情况。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小事故,海事管理机构可以简化调查程序。简化调查程序的具体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另行制定。
港务监督自收到调解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能使当事人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宣布调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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