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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有公司、企业、其他公司人员受贿罪,受贿金额大的,可以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受贿金额大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
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这个问题(1)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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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编制的,受贿罪,无编制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为5年以上。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刑辩律师辩护,申请取保候审,争取减少刑罚或缓刑,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进行无罪辩护。一旦错过最佳时间,笔录证据固定、检察院逮捕,再想做罪轻辩护、申请取保候审就基本不可能了,这是非常严重的,切莫因小失大。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公安侦查阶段,在本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向公安了解情况,最主要就是申请检察院不逮捕当事人,案件存疑的,提出公安撤销案件。第二阶段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在本阶段律师可以阅卷,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同时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改变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存疑的,可以提出检察院不提起公诉的建议。第三阶段为法院审判阶段,在本阶段律师可以阅卷、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及开庭为当事人辩护,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提出当事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辩护理由,以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审判的效果。
根据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因此,这一规定包含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的内容。理由是:一是地位的形成,通常是职权孕育的结果,两者互相依存;二是地位形成,往往与行为人拥有职权时间的长短、高低成正比;三是在一般情况下,职位的丧失并不直接影响行为人地位便利条件的消失。所以说,当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后,虽职权丧失了,但因原有职权而形成的地位便利条件,不会即刻消失。这就为该类人员变成受贿罪主体提供了可能的条件。
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有公司、企业、其他公司人员受贿罪,受贿金额大的,可以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受贿金额大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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