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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不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而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若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那就好办了。因你是分公司,你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责任,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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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受到总公司财务、人员等方面的控制,但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在法律上,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
总公司与子公司实际上是两个法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当然,总公司出资注册了子公司,成为了子公司的控股股东,自然就要受制于总公司。但是,任何管理或者产生法定代表人,应以公司章程为依据。不管怎样,子公司要与总公司脱离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因为总公司会通过股权来体现自己的意志。否则就失去了总公司成立子公司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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