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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转播。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
1、关于私有财产的隐私。 2、关于姓名与形象利益的隐私。 3、关于自己之事不为他人干涉之隐私。 4、关于一个组织或事业内部事务的隐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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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私有财产的隐私。 2、关于姓名与形象利益的隐私。 3、关于自己之事不为他人干涉之隐私。 4、关于一个组织或事业内部事务的隐私。 5、关于某些场合不便露面的隐私。 6、关于尊重他人不透露其个人信息之隐私。 7、关于性生活及其他私生活之隐私。 8、关于不被他人监之要求的隐私。
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一、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扰。二、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三、自然人、法人的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四、禁止以开拆他人信件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通讯秘密。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通常意义下的个人信息指的是自然人个体所应该拥有的,能够直接或间接的识别本人的特定资料所反映出的内容。而我们享有我们的这些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的权利。比如,您的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电话号码、家庭背景等等和您人身密切相关的信息。目前我国立法上没有针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的单独立法。六、只有针对一些特定情形下的个别保护,比如刑法上有侵犯公民通讯自由罪、民法上有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相关规定等。七、不能把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等同于隐私,个人的理解,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大于公民隐私权的包含范围。举个例子:比如我们在求职过程中,我们的电话号码、身高体重等信息一定会被用人单位查看到,他们的查看并不违法,也不存在侵权。但是我们的个人隐私,除非是法律强制规定,否则任何人都没有查看的权利。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1)人格是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必须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2)公民人格权的范围:①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荣誉权;②人身自由权和健康权;③个人隐私权与个人意见权。
曝光个人资料、偷听电话、非法跟踪监视等行为都属于“侵犯隐私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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