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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做出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通过。业主共同表决事项一般...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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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目前只有开发商在选择前期物业公司时,应采取招标形式。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公司选聘还没有明文规定要采取招标的形式,如果招标可参照服务招标的形式进行,但房屋保障局网没有这类的项目类别,不能发布公告。公告可选择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或当地报纸等等媒体发布。 2、最简单的办法是在当地找一些物业公司,进行竞争性谈判,先提出业主方的条件,由物业公司提交物业管理方案,在小区公示,由全体业主投票确定。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5.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大会是小区的业主组成的对于小区内事务的自主决定会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的流程如下:1、业主大会的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之间在选举业主委员会时订立的规则按期召开,同时需要召开临时紧急会议时可以由20%以上的业主共同提议可以召开;2、召开会议时需要在15天之前通知小区内全体业主,具体方式可以是公告或者挨家挨户的通知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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