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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支持几级伤残

2024-1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被害人因受伤导致的伤残程度不同,其被抚养人所需的生活费用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在1至6级伤残范围内,当事人无权主张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之请求。而根据伤残等级1至10级评定结果,相应的赔偿数额也会有所不同。1至10级代表了劳动能力逐渐丧失的程度,这实质上是一个抽象的损失衡量基准。 然而,在此类情况下,责任方需承担起赔偿受害人因劳动能力丧失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但并非简单地、机械式地运用公式进行乘法或除法运算。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式依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并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进行。若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则应计算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如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则应计算二十年。但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年龄每增长一岁,其应得的赔偿年限将相应减少一年;而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其应得的赔偿年限则为五年。 所谓“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负有扶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如果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存在,那么赔偿义务人只需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那部分扶养费用。若被抚养人人数众多,那么每年的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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