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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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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qot《民法典》中规定,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包括过错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是指因行为人对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无过错就无责任。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在过错推定中,受害人不需要证明行为人的过错,法律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都要承担的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的适用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但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民法典》第八章规定的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qot《民法典》中规定,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包括过错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是指因行为人对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无过错就无责任。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在过错推定中,受害人不需要证明行为人的过错,法律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都要承担的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的适用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但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民法典》第八章规定的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正当理由、外来原因。正当理由包括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允诺。 外来原因包括受害人的居心或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理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正当防卫必需具备以下前提:须以损害行为的存在为前提;防卫具有需要性和紧迫性;防卫必需针对犯警损害人本人;防卫必需在合理的限度之内。 因紧迫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迫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以恰当抵偿。紧迫避险采纳法子不妥或者跨越需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迫避险人理当承担恰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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