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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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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下: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对父母进行经济上的赡养,也就是每月按时支付赡养费,满足父母的日常生活。其次就是履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比如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不忽视、冷落父母等等。
1、孩子被收养后,他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就已经消除,对生父母不再承担赡养义务。亲生父母不可以要求他们尽赡养义务。但是现实中,会有子女顾及血缘关系,对亲生父母予以照顾,这是道义上的事情,不关乎法律,如果子女不对其进行赡养,亲生父母也不能起诉子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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