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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向您表示同期,根据您的陈述,对方承担修理费是没有问题的,但您所问的车撞后折旧费(车辆贬值损失)和车辆停运损失两个问题,我的意见是:1、关...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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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车辆折损费一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贬值费用一般不予赔偿,各地法院判决有差异,大部分不支持。 如果是新车的话可以到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做鉴定, 计算公式如下:{〔车价款(元)×行驶里程( K m)〕/1000}×n%。 使用补偿系数 由制造商在0.5至1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同时还应得到以下赔偿:车辆修理费、误工费、交通费 一般情况您可以主张维修费、交通费、误工费等项目。 虽然车是由于此次事故会对车的价值造成影响,但是车辆折损费一般只能在将车辆出售是才能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如果车没有出售,那么折损费是不能以可估量的数额体现的,只是个虚拟损失。如果就此主张的话,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车辆定损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2、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3、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4、赔款收据。
一般无法主张赔偿折旧费用,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车辆折损费不是在赔偿范围中,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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