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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一定需要妻子一起偿还外债。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妻子一起偿还;如果是一方个人欠的,没有证据证明外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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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借的钱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律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如果丈夫不能证明这笔钱是妻子的个人债务,那么,就有对这笔债务进行清偿的义务。
丈夫在外欠债,妻子是否要一起还?很多人认为,夫妻双方结婚了,就要一起面对困难,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对于外债,妻子当然要一起还。实则不然,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由此可知,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需要看丈夫借的钱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与妻子或者日常生活有关的,那么就要一起还,如果丈夫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则属于非共同债务,妻子是不用一起还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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