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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经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协调仍未能解决争议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派出人员或者从集体协商专家名册中指定人员进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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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有效期内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增资减资等事项,不影响集体合同效力。
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者续订的要求。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工资分配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下列内容进行协商:(一)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其他工资分配事项及工资支付办法;(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三)、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四)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工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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