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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种类中,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还包括一种叫“拘传”的措施。所以是必须经过拘传的。...
1、不是,在刑事诉讼中,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2、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3、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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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合法拘传有哪些必经程序如下: 1.拘传的适用对象: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拘传的适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也有权适用拘传的强制措施,如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等。 3.拘传、传唤的适用程序: (1)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2)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高检规则》中进一步规定,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 (4)公、检、法都能决定拘传,也都能执行拘传。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1、不是,在刑事诉讼中,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2、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3、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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