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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协议,那就应该按协议执行,除非他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那属于预期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否则,现在还没到12月3...
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的情形如下: 1、拆迁补偿明显不合理; 2、空白内容的拆迁补偿协议; 3、协议的当事人为不适格的征收主体; 4、补偿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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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迁方式:由被确定征迁辖区镇、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动迁主体。(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担任动迁组长,拆迁人不得少于1人) (二)在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拆迁相关文件后,动迁人员以组为单位入户,每组不少于三人。 一是拆迁工作人员依据委托的估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到现场细致复核,经复核有差项和漏项的,现场给予调整,同时给被拆迁户进行补偿草算; 二是认真填写《动迁记录》,每户《动迁记录》的填写要贯串于拆迁的全过程,连同《拆迁补偿草算表》一起整理归档;三是政策宣传到位,做到政策统一、透明,补偿合法、合理。 (三)通过入户现场仔细核对、草算,被拆迁人无任何异议且同意签订补偿协议,核算员要认真填写《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户签字后,同时将协议单上的补偿金额在拆迁区域内进行公示。工作人员要收回有关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原件及残疾证、低保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与《住户情况调查表》、《动迁记录表》、《拆迁补偿草算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评估报告》、《回迁房屋登记表》一起整理归档,由组长审核签字后交给档案员管理。 (四)动迁工作中现场工作人员不能解决处理的,提交项目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五)对于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带头滋事的被拆迁人,在政策宣传到位,多次入户动迁都无法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超过搬迁期限的,经会议研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入行政裁决程序。(行政裁决由区拆迁办负责)
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土地、房屋征用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因此,政府拖欠拆迁补偿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目标,在法定责任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行政法律权利义务,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第二款规定,土地、房屋征用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因此,政府拖欠拆迁补偿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先签订协议,补偿后,再拆迁,不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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