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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扣12分,法律依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
车辆没有交交强险,会有什么处罚第一、如果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由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扣留车辆,责令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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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处二百元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由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未设置导向标志和服务标志的;(二)违反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暂时停止运营时,未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报告的;(三)违反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时,未按照应急预案处理的。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扣12分,罚款200元。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扣12分,罚款200元。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罚款200元。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号牌,扣12分,罚款200元。5、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扣12分,罚款2020-5000,并收缴号牌,扣留机动车。《》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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