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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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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不仅严重违反社会道德,而且是一种犯罪行为。重婚结婚必然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情况属于重婚行为:(一)配偶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二)配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复杂情况,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不属于重婚:(一)配偶偶尔与他人通奸;(二)事实婚姻先与他人登记结婚;(3)先有事实婚姻,再和别人有事实婚姻;(四)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的。
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其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 其二,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除了以上“以夫妻名义”的行为以外,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名义的”证据。 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准确地说:根据我国刑法、婚姻法的规定:凡不是以欺骗性手段,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就不能以重婚罪论处。因此,你老公与情妇姘居的行为,是属于违反治安处罚条例,应受道德上的谴责!可成为你与他离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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