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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
凡在云南省行政辖区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军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在职职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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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个人账户余额,但是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可继承。同时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目前,国家没有企业对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的统一规定,由各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各地规定不一。如四川规定,按丧葬补助费按所在市、州平均工资4个月计算,救济金(抚恤金)按本人退休金的8个月计算,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湖北省规定以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丧葬补助金按3个月计算,抚恤金按10个月计算,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建议咨询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就你的工种结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一般情况下。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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