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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 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 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对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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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所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2)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合法存续的。非公司制企业应当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市场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在上市门槛低于主板中小板,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也有较大区别。创业板上市公司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创新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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