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享受以下待遇:(一)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和缴费年限要求的,按照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划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工作,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符合民法典和计划有关规定的个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待遇包括:(一)生育津贴: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为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支付;(二)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三)疾病医疗费:包括因生育引起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产后心脏病、妊娠合并肝炎疾病以及手术并发症诊治的医疗费;(四)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一般避孕药具、环孕检、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术以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的费用;(五)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待遇支付项目。生育医疗费、疾病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的支付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用人单位解散、破产、关闭、改制的,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优先安排解决各项社会保险费,一次性支付该单位离退休人员10年的费用,为伤残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遗属一次性缴纳有关工伤保险费用。
XX、挤占、挪用、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追回其XX、挤占、挪用、贪污的社会保险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纳入社会保险基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28人已浏览
607人已浏览
1,429人已浏览
5,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