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
不算。犯罪分子判处缓刑的,如果有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是不能折抵缓刑期限的,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罚才能折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的,从判决之日起经过10日生效,即为判决确认之日(死刑判决除外)。 ▼(2)对于上诉或者抗诉的案件,二审判决宣告之日即为判决确认之日。
(一)我国刑法典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二)我国刑法典第73条第3款规定,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认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1)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的,从判决之日起经过10日生效,即为判决确认之日(死刑判决除外)。 ▼(2)对于上诉或者抗诉的案件,二审判决宣告之日即为判决确认之日。 ★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得折抵缓刑考验期限
缓刑人员被收监后,之前因本案而被实际羁押的日期仍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罪犯,如果因违反缓刑监管规定被撤销缓刑予以收监的,对罪犯将执行原判处的刑罚,在执行刑罚前被实际羁押的日期可以依法折抵刑期。但是,在缓刑执行期间的时间,因未被羁押,是不可以折抵刑期的。按照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8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504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