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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指的是七十三岁老母亲儿子因公伤亡的话,和老人的年龄是关系不大的。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支出,所以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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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支出,所以丧葬补助金无须在工亡职工亲属之间分配。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是按月发给工亡职工生前供养的亲属的生活补助金,所以,供养亲属抚恤金本也不存在分配的问题,但由于是工亡职工单位与工亡职工协商赔偿的结果,所以一次性给予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亲属以后不再要求,所以,对供养亲属抚恤金需要按规定计算出各自的份额,由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领取有明确的条件,所以,也不难确定各个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未出生的保留其份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国务院《》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这里“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般是指无生活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父母和未成年的子女。具体到您介绍的情形,您舅父的女儿和八十多岁的母亲应当属于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但如果您舅父有兄弟姊妹,他可能就不是其母亲的唯一供养人,可能就只能按照其供养份额来计发其母亲的抚恤金了。而对于其配偶,也就是您舅母,只有具备无生活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才能获得抚恤金。以上是国家对于因死亡职工亲属的待遇规定,由于各地区对于工伤及工伤待遇问题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都有各自的地方性规定,还需要了解当地对于这个问题的规定和处理办法,按照当地的法规和政策,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因此,你们需要找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进行详细咨询,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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